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 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为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,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推动公众参与,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以原环保部颁发的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》(环发〔2013〕81号)为依据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建立山东省重点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,面向公众发布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信息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企业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负责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十六市
 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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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测数据公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关联自动监控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控制级别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不具备监测条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城市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区县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度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污染源类型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企业名称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查询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主办单位:山东省生态环境厅    联系电话:0531-51798888
地址: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,邮编:250101
     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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