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,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, 推动公众参与,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以原环保部颁发的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》(环发〔2013〕81号)为依据, 建立山东省重点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,面向公众发布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信息, 企业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。
十六市
 通知公告更多  
 相关法律法规更多  
监测数据公开
企业分类: 城市: 区县: 污染源类型: 企业名称: 查询
详细查询

关联自动监控: 控制级别:
不具备监测条件
   城市: 区县: 年度: 污染源类型: 企业名称: 查询
主办单位:山东省生态环境厅    联系电话:0531-51798888
地址: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,邮编:250101
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1596号
鲁ICP备:09042362 政府网站标识码:370000003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