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,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,
推动公众参与,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以原环保部颁发的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》(环发〔2013〕81号)为依据,
建立山东省重点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,面向公众发布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信息,
企业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
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负责。
十六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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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测数据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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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办单位: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电话:0531-51798888
地址: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,邮编:250101
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1596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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